【信息时间:2022-03-03 】
记者从苏州市财政局获悉,根据日前印发的《关于我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全面实行集中审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2年起,我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全面实行集中审核。
市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自2021年试行集中审核以来,进口产品审核流程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效率进一步提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因此,自2022年起,我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全面实行集中审核。
《通知》明确了我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程序。对于初审通过的,区县财政部门应通过系统集中完成初审上报。市财政局对区县财政部门和市级主管预算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昆山市财政部门直接负责当地的进口产品集中审核。此外,对于因预算调整等无法预计的情形,确需追加审核的,应由市级主管预算单位或区县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市财政局只办理一次追加审核,此次审核结果有效日期与年度已审核通过的有效期一致。
《通知》规定,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和所属单位在审核通过的进口产品有效期内,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多次采购,无须财政部门再次审核。
此外,《通知》还明确,我市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无须报送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但应按规定做好专家论证工作,并将论证材料等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